多人侵权致当事人重残;有政府责任有自然人责任;请问应当发起何种诉讼
更新时间:2018-08-08 16:28:47
问题描述:
18点30分受害人朋友多次邀请其外出吃饭;受害人以会太晚为由三次明确表示拒绝;(有信息显示)但这朋友仍然一而再的坚持;无奈之下只得应邀前往;饭后已是深夜;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在一处T型急弯路口没有及时发现过弯而冲出公路栽入距离路沿4.3米废弃地秤坑槽摔伤头部致残;此T形急弯处为乡道路面4米宽弯道小于90度无任何安全防护设置无任何警示牌,依据法律责任部门为乡政府;而地秤车道与公路顺向成为T形路的头宽度3.5米,距离路沿3.7米(按法律规定乡道应当不小于5米)中间用砖垫平与公路连接,在夜间很容易误判为路的延伸直接进坑;此属于违章建筑;该路弯为事故多发地很多起,有客观危险性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必然性;事故后其朋友先赶到现场但并没有通知家属而是找其朋友其友到场后又找另外朋友通知家属;而后,在120最多还有5分钟就到达现场展开抢救的当口这几个人把伤员塞进小轿车转移至医院,危及伤员生命;应为恶意延误治疗变相阻挠救治;未报警,出事后这群人都不承认与受害人吃过晚饭,证据证明都在撒谎,考虑可能存在凶杀伪造现场;家属报警,但警察以那块地不是所属辖区为由让去其他地方报警。请问应当提起何种诉讼追究责任索赔;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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