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会所做服务员被定为涉嫌组织卖淫罪逮捕
更新时间:2018-08-09 16:18:46
问题描述:
我弟出生于2002年5月,在江门
新会一家会所做服务员,6月29号被抓关进看守所,通知书上写涉嫌组织卖淫。现在被逮捕。我有诸多不解,16岁如何有能力组织卖淫,他的收入为基本工资和提成。他的工作内容是向客人介绍项目,领入房间。根据他曾经发给我项目海报上看主要是 按摩 足疗 香薰 刮痧 从60元到400元不等(去年做起,今年4月底辞职到
深圳准备在电子厂打工然后9月回家上学(辍学3年,最近两年想上学,但是打电话问的学校不能上,年后回家去学校找几次校长,终于被同意可以9月去上学),无奈黑中介太多,给骗到东莞,后回到会所上班,结果6.29被抓。)请问这个罪名是否太重,判刑多久?该县
公安将16岁少年定性为组织卖淫是否太过,去年他在街上被人骗去银行卡3000多元,一个连自身财产都无法周全保护的未成年人能有什么本事去组织卖淫女卖淫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