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产权纠纷
更新时间:2018-08-06 21:56:03
问题描述:
7年父亲房改有一房产,父亲不愿出资购买,商定由我出资,产权归我,房改后他们永远无偿居住。向房管局要求把名字直接写成我,在交款前向房管局出具了:房管局,我同意我所居住房屋由我独生子xxx购买,xxx亲笔。97年3月26日。并且填写了同居人栏目,名字是我,申请表上共有人是我,并且共有人一栏下划一斜线(共有人有好几个空,这个斜线把空都划了),共有份额是我是95,%,大小写都有。但是现在发现在原始房产档案里的份额上被人为涂抹,但是字迹显示的还是非常清楚。申请表有父亲签字盖章。我也一直按着约定让父母免于房租居住其中,父母已于98和2015年先后去世。现在继母的一个女儿拿着98年8月的一个难辨真假的公证遗嘱,遗嘱上说这个房子无任何他人出资,并把这个房子给了继母,这个遗嘱的程序也有问题,公证资料里无财产权属证明,8月20日批准的遗嘱,8月21日出具公证,但是遗嘱的公证笔录是8月21日的。当时父亲患肺癌晚期,笔录时无父亲当是否清醒的医生诊断,附有一份9月23日医生出具的神智清醒的诊断。我要民事确权,法律依据如何?父亲亲笔协议对于房产归属没有写清楚,是否按合同法合同解释原则做不利于合同用语提供者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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