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只给最后一个固定期限合同四年的N+1也就是5个月作为补偿,现在员工想要回2N的补偿,该如何作?
更新时间:2018-08-03 23:33:45
问题描述:
员工已经与单位签订了6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目前第七次劳动合同2018年7月31日到期,单位认为员工年龄到39岁了,不想续签,逼员工自己提离职电子流,然后8月1日员工的工卡ID失效,公司网络个人ID也失效,然后8月2日与单位HR沟通,顶不住压力,就签了HR提供的离职申请书,还勾选了自愿离职,HR还指点让把离职日期写成7月31日,补偿金只给最后一个固定期限合同四年的N+1也就是5个月作为补偿,现在员工想要回2N的补偿,该如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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