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12日通过邮件给我下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将解除通知书文本以快递形式寄给我所在部门负责
更新时间:2018-12-10 04:43:33
问题描述:
公司以经营调整岗位取消为由,2018/6/12日通过邮件给我下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将解除通知书文本以快递形式寄给我所在部门负责人手中(部门负责人并未将通知书送达给我本人,且通知书上并没有注明我的名字),期间一直未与我协商沟通。2018/7/11日,公司强行拆除考勤机、收回办公电脑,并于2018/7/12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给我办理离职。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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