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每月三千的孩子抚养费,孩子抚养费也基本没有,法院会把这套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吗?我当初的离婚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9-01-28 14:29:3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前夫于2014年与我离婚,因为他当时出轨在外有人了,当时是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两个孩子一男一女全部由我抚养,他属于那种净身出户的,一套房子给我的儿子,另外给予我三十万的补偿,和每月三千的孩子抚养费,现在已经2018年了三十万并没有给我,孩子抚养费也基本没有,这些我都没有说什么,毕竟他是孩子的父亲我不想闹得太大。我的男孩子今天大学毕业准备给他置个婚房,想把老房子卖了买新的,可是因为当时房产证上是前夫的名字,而且在离婚的时候也没有改成孩子的名字。现在如果过户到孩子头上的话是要一万多过户费的,于是我和前夫就在今年四月份又去领了结婚证,准备把房子卖了拿了钱买新房子给孩子。这样可以省掉过户的费用。没想到,我的前夫在房子卖了之后翻脸不认帐,坚持说这是共同财产,想要分走一半,我要咨询一下律师,如果这事要闹上法庭的话,法院会把这套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吗?我当初的离婚协议书还在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