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年村委会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现在村会委会要收回农民合同外多余耕地。合法么?余地归集体俳有合理么?
更新时间:2019-02-04 04:33:54
问题描述:
忠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乌兰察布盟商却县人,.一八年村委会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我村是二O0年退耕还林,二00年经原村主任.村民协议重分耕地.每人应分耕地大余合同实际亩数。现在村会委会要收回农民合同外多余耕地。分给没有氧包.权.外出农民,合法么?外流农民每人2亩.。余地归集体俳有合理么?请帮于解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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