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物业管理费
更新时间:2018-07-21 17:22:50
问题描述:
我于2014年入住一小区,因物业公司未按前期物业合同和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对所辖物业进行检验、验收,或许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共同欺负业主不懂法律,造成公共部分饰面砖空鼓面积达90%以上,人为的缩短了饰面砖的使用寿命,这些饰面砖就像一颗颗不定时的炸弹脱落伤人;业主入住小区一年多,小区有2/3以上的绿化和硬件设施才得以完善、享受(注:本小区没有一、二期工程之分);小区保安夜间值班睡大觉长达一年多,直到有业主提出后换了保安;小区消防通道、公摊面积出租给商家经商、打广告,从未分给业主一分钱的租金,物业公司对此问题的理由是: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定处理方案;规划图上的公共车位、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棋牌室等配套设施在四年后的今天仍不见其踪影。
请问律师:1、以上质价不匹配的情况,物管公司的物管费业主该怎么缴纳?
2、业主应怎样维权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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