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考核评估?只是没有加班费了。是否违法?是否有补偿?
更新时间:2018-07-07 16:37:27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于2011年加入了一家新成立的外资企业,工作至今。目前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体现年终花红,未体现花红比例(在招聘信息可以查询到花红 0-3个月的基本工资)。
1.往年年底由各部门经理对所属的办公室员工进行绩效评估,下一年年初与员工面谈签字确认。绩效分直接影响花红和加薪,花红会在3月进行发放,薪资调整会在4月开始执行。
2017年年底评估完毕后,在2018年初接到总部通知评估方式发生变化,要求按照指标并将所有办公室人员合并由所有部门经理一同进行评估打分,并进行强制排名保证到给定指标。
2.往年花红是在3月底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今年花红5月底被批准,6月底发放,在发放前两周部门经理才找我进行绩效评估签字确认,拿到表后发现表中自我评估栏是由部门经理代打分(往年无自我评估项),部门经理评估栏是由部门经理接到2分的通知后,再根据这个分值进行打分。
3.我对评估的合法性产生质疑,公司突然改变绩效评估方法,没有得到乙方(我)的认可,由公司单方面进行考核标准制定与执行,且绩效考核标准没有进行公示。
4.我已与部门经理,人事经理,总经理进行沟通,他们的解释是由于总部要求,评比制度进行改革,如果不能按照指标给总部要求进行审批,所有人的考核都无法评比下来。并且总经理认为这样的打分没有不合理,所有的经理对其他部门都是在不熟知的情况下进行打分,打分是公平的。
5.我的问题:①公司的绩效评估是否合法? ②拒签绩效评估单,但是花红和薪资已被发放,如何处理?③是否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考核评估?如何操作?
另一个问题,
您好,我司按正常为3月收到调薪函,薪资调整于4月1日执行,但是去年由于总部问题调薪批复一直被拖延,直到8月分才被批复下来。
1、我们的薪资当月薪资+上月加班费
2、此次调整前有加班费(底薪+岗位津贴+技能津贴),调整后取消加班费只拿底薪(底薪=调整前底薪+岗位津贴+技能津贴),实际薪资前后是一样的,只是没有加班费了。
3、公司在接到批准后,未发放7月加班工资,解释说调整应为4月执行新的薪资计划,如果要追溯的话,我们还需返还加班工资。
7月加班工资未发放,是否违法?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有任意一项违法,我以此为由辞职是否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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