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造假病历。为什医生这样为我服务呢?《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需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更新时间:2018-12-13 14:15:47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农民受伤2017年6月30号乖坐深圳地铁2号线上班在地铁车厢内被司机驾驶仓门夹伤送往深圳市XX人民医院急诊科陈XX医生就诊,我对医生说请求好好给我治手,说明是工伤要求住院,打针好的快,不行就截指,也告诉陈XX我的女儿查出白血病己在抢救化疗。请求医生好好给我治手,陈XX医生回答我说手指是小伤都不需要。陈XX也没有帮我接骨和清理碎骨出来就连同合骨缝针合,处理后手指疼痛加重出脓和僵硬,还没有建议手术治疗。手指疼痛加受受不了去医院请求医生给我开转院证明到**医院做手术,XX人民医院骨科医生主住何xX医不肯为我开转院证明,而且开造假建议手术治疗病历,我请求骨科主任何xX修改超假病历一次结果修改还是造假病历。为什医生这样为我服务呢?《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需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申请诉求是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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