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1)
更新时间:2006-08-06 00:30:00
问题描述:
我们于2001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在儿子21个月的时候,她因为不满被儿子拖累而影响到她的生活自由(比较贪玩),于2003年3月离家,至今我们处于分居状态。近日,我找她谈离婚事项(因已经分居3年多),她称要儿子的抚养权,因其娘家居住条件较差,要求我购买住房供其居住,并要求我每月支付抚养费。对于上述要求我已给予拒绝,因儿子自21个月大起,一直由我及父母抚养,现以5足岁,在分居的三年多来她没有来看望过孩子,且儿子的抚养费均由我一人承担,儿子对她没有任何印象。另其娘家的居住条件确实很差,很难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我现在的工资虽能抚养儿子,但要购房远远没有这个能力(目前我跟儿子随父母居住,居住条件较为优越)。请教:1、我想取得儿子的抚养权,机会多大?2、分居期间儿子的抚养费我是否能在离婚的时候提出补偿,数额怎么定?3、我想聘请律师帮我代理离婚诉讼,能否给予帮助,律师费是多少?4、三年来为抚养孩子所产生的费用,有发票凭证的只有部分,那么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该怎么来核定?5、她因为居住环境的原因不能抚养孩子,要我为其购房,有没有法律依据?6、她是有工作的,曾经说过离婚后要我支付她的赡养费,我有这个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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