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
更新时间:2018-07-07 18:18:50
问题描述:
1999年12月,我在一期房的售楼处,看了楼书,其中介绍小区建有双层地下车库,我签了购房认购书,并交了定金。
2000年底,项目开始办理入住手续,但项目还在收尾阶段。我签了购房合同,并交了全部房款,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地下车库内容,也没有地下人防的描述。
由物业公司给我办理了户内的入住交接手续,(物业公司给业主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明,此项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作了交接验收。)据此,物业公司应该向业主办理小区公共部分的交
接,但是没有。从入住至今,小区的公共部分一直没有向业主办理交接手续。
现在小区停车位极为紧张,当年的楼书上介绍小区建有双层地下车库,而实际上只有一层人防地库当做车库用。
另外,为了对抗物业公司,从2002年起,我就不再交纳物业费了,物业公司也不起诉我,只是1、2年给一张交物业收费账单,以保持物业费的诉讼时效。
手中的证据有彩页楼书、购房认购书复印件、购房合同等。
我的问题是:
1、我买房时,是按着地下双层车库的小区买的楼,现在的结果,算不算开发商欺诈?大概能争取到怎样的赔偿?
2、如果维权,我的情况适用《民法通则》中的20年的诉讼时效吗?
3、如果打官司,是不是应该跟物业公司打,然后再追加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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