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我是公司股东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负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情况我能免除担保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8-07-02 08:50:29
问题描述:
我是2014年1月1日被一家机械公司聘为总经理,筹建上马《减速机项目》(因为之前我在一家国有企业从事减速机的生产技术20多年)。
董事长(企业投资人,企业实际拥有人,企业法人)找我谈话,要我做企业的虚名股东,目的是股东之中有一个懂技术有学历的人容易得到银行贷款,让我给他提供帮助。随后与我签订了一个《委托投资协议》,协议内容是,只做虚名股东,将来企业的损益与我无关。
2016年大约7月份前后,公司负责融资的人员通知我在一份银行借款合同上签字,这份借款合同是《减速机项目》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在此之前,公司有一个董事长直接管理的融资团队,对这笔贷款已经运作了很长时间,包括需要购买的减速机生产,检验等大批设备清单都已经报给了银行)。要我签字的理由是,我是公司股东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我当时拒绝签字,理由是,我是虚名股东,不能实实在在的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之后很长时间,董事长多次找人做我的工作让我签字,最后做我工作的人告诉我,“老板为了这笔贷款已经运作了一两年的时间了,如果我不签字就会坏了他的大事,老板这个人什么事都能做得出来,你得小心点!”,最后我在合同上签了字,因为当时我也是觉得这个减速机项目确实不错,能批下贷款来这个项目就起来了。当时签字的前提条件是,赶快把我的虚名股东转出去,董事长也同意了,等到银行贷款放下来就给我转出去。董事长也承诺,这是一笔中长期贷款,他不可能第一笔就不还,没风险,让我放心。
贷款手续完成之后,应该是8月份前后,什么时间银行贷款放下来的我不知情。从9月开始公司停发了我的工资和保险等(期间我也没去上班)。10月27号,董事长签发了文件,内容是对我予以辞退。之后具体银行贷款的一切动向,我更是一点也不知情。这家公司得到这笔贷款之后,至今也没上马《减速机项目》,至于贷款用到哪儿了,我也不清楚。
2016年6月份,我侧面得到消息,这笔银行贷款因为这家公司没有按时还款,银行起诉了这家公司,被告之中有我和董事长,随后我才知道,我和董事长是信誉担保,负连带赔偿责任。
请问,一、这种情况我能免除担保责任吗?(1、我是在恐吓的情况下签字,但是我没有录音视频等证据。2、我是在他欺诈我要上减速机项目的前提下签字,因为当时我对减速机项目也非常看好)
二、如果法庭不能免除我的担保责任,我该怎么办?
三、这家公司通过上马虚假项目贷款,是不是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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