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
更新时间:2018-06-27 21:33:57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公司(甲方)跟我(乙方)签署的《非全日制销售员工合同》中,乙方主要义务条款里写到:“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在任何一个日历月内未通过甲方的月度绩效评估,则本合同于该日历月的次月10日自动终止。若乙方未能在每个日历月的10日登陆甲方官方网站查询业绩或致电400-004-5678以确定其在前日历月是否通过甲方的月度绩效评估,视为乙方同意放弃其前日历月是否通过甲方月度绩效评估的异议权及本合同因其未能通过甲方月度绩效评估而导致自动终止的异议权。甲方无需另行出具本合同已因乙方未能通过甲方月度绩效评估而自动终止的通知。”请问这样的合同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
2.在该合同中关于合同终止条款中写到:“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这条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是否意味着公司可以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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