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违法在先,其次我以个人原因离职,是否可以追究“经济补偿金”?谢谢!
更新时间:2018-06-29 13:13:06
问题描述:
关于公司违法在先,其次我以个人原因离职,是否可以追究“经济补偿金”?谢谢!
我从2016年12月进入公司至今为止,公司没有给我(一共100名员工)都没投社保,不给加班费、高温费等补贴,我曾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不同意,强制让我签写“个人原因”离职!今天已经离职了! 我想请问相关方面的律师,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用“公司违反劳动法第38条规定”,要求我公司赔偿我的“社保、高温费、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这个虽然是我个人原因离职,但是是公司先违章在先)”,主要是经济补偿金,这个得要回来,谢谢!
我今天已经在公司写了离职报告:个人原因!偷着录像的!我半个月后会去仲裁告他不给我投保!但是公司违章在先,我无法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只能让我以个人原因离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