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房产转让方面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4-06-04 18:37:01
问题描述:
我单位去年12月与开发商联合修房,单位规定集资名额不能转让,且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里规定2005年4月30日前不得转让。但是我私下从同事那里买了集资指标,并签定了《房屋产权转让协议》,在协议里我们约定,集资实际人是我,如果对方违约反悔或将名额卖与他人,则需付我违约金该房市场价的20% 。现在,房子还未修好,我同事反悔要将房子拿回去。(与开发商签协议的是我同事,实际交款人是我)。请问,我们签的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吗?我能不能按协议规定得到这个违约金??如果协议无效,我能要求些什么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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