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内文字违反新广告法,第三方网络服务公司会承担连带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8-06-25 21:55:37
问题描述:
我们是网络服务公司,帮一公司做网站,文案客户方提供,结果网站上线后,被人举报说网站有“最”,“第一”,等字眼,违反广告法。市场监督局找到客户方也找到我方,告之我们也会受罚,受罚金额为我方与客户方合同金额的3-5倍,还有上缴合同款项,视为违法所得 加一起共20万以上。我们跟客户方的合同协议里有明确说明,客户方提供的图片和文字素材,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如有违反,将自行负责。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第三方服务公司,真要承担这样的法律责任吗?
另外网站上线是客户自己解析到我们服务器的,这个行业可否视为客户方发布。非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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