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变更流程如下: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包括: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
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需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 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 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
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与申请书上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相应声明。
5. 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6. 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7. 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需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变更全部或部分共有人名义,或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附页上。
C. 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信息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相关栏目中,并附送相应的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则不必填写变更前名义、地址栏目。
D. 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附页的相应列表中填写变更前和后的共有人名称,并附送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信息分别填写在列表中。
(二)提交申请书件
1.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准备好申请书件后,在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确认是否合格。
2.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500元规费。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需向机构缴纳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规费从预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