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李某在公司从事会计工作,还是公司,解除合同,在合同约定在先的情况下,是否应付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8-08-28 15:49:14
问题描述:
2012年5月10日,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公司从事会计工作,无论是李某还是公司,如单方提前
解除合同,均须支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金。此后,因李某找到了更适合
自己,且工资更高、待遇更好的工作,遂于2013年8月9日向公司递
交了辞呈,明确将在次月12日离开公司,但遭到公司的坚决拒绝。次
月15日,李某见公司固执己见,便悄悄离去并供职于另一企业。
在合同约定在先的情况下,
李某违约是否应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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