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离婚,考虑到孩子,于5月21日办理协议离婚,提出共同债务)哪些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更新时间:2018-06-12 11:25:35
问题描述:
2016年女方出轨,其情人短信告知(短消息已删除),我提出离婚,女方以死相逼不离,考虑到孩子,我同意并约定在不提此事!2017年生意失败,出现负债,夫妻之间出现矛盾,2018年过年之前,因别人提到债务,女方出走5天,过年回家,提出好好过,使劲还账,4---5月提出欠债太多无力偿还会影响孩子(孩子12岁要上初中),于5月21日办理协议离婚,约定按揭房产一出归女方,孩子归女方,我每月负责800元抚养费,男方个人债务由男方自己承担,(当时我不放心,未提及共同债务,女方也未提)5月25日女方出走,电话开始不接,通过微信联系,多次叫其回家照顾孩子,女方不愿,后承认到原情人所处城市,经多次恳求摆出事实(对方小8岁未结婚),,女方同意回家,6月9日归家至其父母家,(父母不知离婚),我也去了,女方告知父母离婚,父母劝解,我为了孩子先回家,回家后,女方提出无法继续生活,假离变真离,我因不确定同意今后也表示同意,同时我与对方情人联系沟通,对方表示两人要在一起,(我不愿意,提出共同债务)现女方提出,孩子房子都不要了,同时从其哥哥那里借的8万由她负责。(两人名下仅有按揭房产一出,女方签字银行贷款72万)15年银行贷款100万,年年转贷,尚余72万,,,用于入股的小公司运行我(我为法人)。承包一大学食堂,,年收入约10万,自15年年由女方管理,现欠供货商货款及其他约为40万,其他还有约10万左右个人借款。现在那个小公司因经营不善,几个股东最近正在清算。咨询一下,从法律上,哪些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女方想起诉,更改房子与孩子归属,(我的想法很简单,挽回不了也行,女方离婚后再找我也没有理由阻拦,但是你与老情人在一起,处心积虑骗着我离婚,那么我就一切遵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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