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续签合同,也不需要向她汇报!我也没办离职证明手续,是否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应得的补偿呢?
更新时间:2018-06-13 11:21:47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公司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2014-3-1至2017-2-28到期,公司没与我续签,我曾多次口头提醒过公司,要续签合同,但公司 一直没签。一直持续着雇佣关系,直到2018-5-11,我的主管提出解雇我,(原由公司之间股东关系发生变化,我是原股东聘请的。但事实上我的工作跟原股东没有什么直接联系,也不需要向她汇报!我的工都是直接由上级领导,我的主管直接安排的。因為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觉得有涉密的可能性。)就是我工作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公司解雇我。口头跟我说,一次性补偿我20000元,叫我不要追究,我同意的话,就与我签协议。我工作了四年多,按劳动法,公司应补偿我四个月的工资,虽没续签合同,但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记录。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公司没有解雇信,我也没办离职证明手续,我不与公司签一次性补偿20000元协议,是否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拿到我在公司服务四年多,应得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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