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离婚时会强制分割房产吗?这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否有权追讨装修费用?
更新时间:2018-06-14 17:55:25
问题描述:
1:原告起诉解除婚姻关系,还有十来天开庭。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房产。法院打来电话调解,原告表明:拒绝调解房产分割,希望离婚和房产分两个案件处理,被告想要房可以另行起诉,原告会应诉。
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时会强制分割房产吗?
2:关于共同房产。法院说只要婚后购买的房产落户在夫妻任意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房产。原告有一套房,首付是原告用老人给原告孩子的教育基金+指老人明给自己的钱+原告娘家父亲暂借的一部分钱,做的投资性购房,目的是为孩子将来赚取更多的教育经费,只是办理购房手续时用的原告姓名,现在按揭中。被告没有出一分钱,只是做为共同贷款人签了贷款合同。这种情况下,这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被告能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吗?
3:原告有权要求婚内十年前家暴的精神赔偿和原告间断性冷暴力时对于原告母子不管不问的经济弥补吗?原告忍受了两三年被告酗酒后的死亡威胁,遭遇家暴时报了警,警察到场后因别人劝说,原告同意撤销报案;有医院的伤情诊断证明。这导致原告多年的精神负担,时常噩梦不断。
4:被告有多条给别人的暧昧红包记录,金额不大但寓意明显,这可否做为证据?
5:原告婚前出资为被告装修的农村婚房,离婚时是否有权追讨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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