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其表示曾向原来物业公司缴纳过三年物业费,并以我拒不交物业为由将我告上法院。请问我该怎么打这官司
更新时间:2018-06-21 11:41:24
问题描述:
2015年底物业公司(小区新换的物业公司)向我收取物业费,我向其表示曾向原来物业公司缴纳过三年物业费,但由于自己管理不善收据丢失,请求其帮忙查一下他们两公司交接是的底单看一下我缴的费用到期具体时间便于我向现在物业公司缴费。从那以后物业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我缴过物业费直到今年三月底打了过电话通知我欠2014到2017物业费。并以我拒不交物业为由将我告上法院。请问我该怎么打这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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