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通过公证处公证,请问我走法律程序时,我的股东身份法律上会支持吗?
更新时间:2018-05-28 23:03:20
问题描述:
您好,我内地企业与深圳的自然人各自出资百分之五十成立有限公司,2004年深圳的股东退出,我内地公司为了便于以后处理深圳公司遗留的问题,同意对方无条件把他的股份转让给了我,并通过公证处公证,工商资料也做了变更。不过我内地企业同时让我跟签署了一份我虽然是股东,但是虚的,只是为了便于处理深圳公司的遗留问题不得主张股东权利,我在深圳工作多年我内地企业拖欠我工资、各项福利、少交社保,我现在想利用我股东的身份争取权益。请问我走法律程序时,我的股东身份法律上会支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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