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行为能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更新时间:2018-05-30 10:40:07
问题描述:
对方公司的项目经理私刻公章冒领工程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由这个项目经理全权代表公司进行项目管理),收据上只有假的公章,没有签名,现在这个项目经理因为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抓了。请问一下这个项目经理的行为构不构成表见代理啊?主要是因为(2008)民二终字第124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涉案的授信合同以及相关的贷款合同,其上公司公章均为法定代表人私刻,都属“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不适用“表见代理”之规定。现在的案情和这个有点像又不完全一样(本身的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收据无效)所以比较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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