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06-07-28 03:02:01
问题描述:
我们夫妻于2005年10月以我的名字购置了按歇商品房一套(我们于2002年结婚),首付款共计八万,其中七万是男方的父母为了支持我们而付的,当初办理一切购房手续都是我们夫妻去办理的,并首付款是我先向我的单位借款支付的,他父母是在我们办好了一切购房手续后卖掉了他们名下但是我们夫妻在居住的旧房后,拿给我去还的。
如今他父母怕我们离婚,让我们给他们写一个保证书内容是:如果我们夫妻离婚,在我们变卖新房后先还给他们这七万,剩下的才能是我们夫妻依法分割。
问题:
1、她这种要求是否合法?我是否必须写这个保证书?
2、如果她要求我老公在没有我的同意和签名的情况下单方面去写这个保证书,法律上今后会如何来判定房产的分割?
3、如果她让我老公将那笔款改为借款的形式,在没有我的签名下单方面让我老公补写个借条,日期也写成购房前,这个借条是否有效?法律上又将如何来裁定房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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