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写了女方给男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没有写女方存在过错,也没有写女方重婚,剩余的赔偿能追回吗?
更新时间:2018-05-11 21:10:17
问题描述:
一位朋友的老婆与他人公开同居,属于事实重婚。为了不伤害孩子,朋友没有告他老婆重婚,而是与他老婆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协议中有一条是“女方应支付给男方精神损害赔偿金60万,先付30万,剩余部分离婚后三年之内付清”,但协议中并没有写女方存在过错,也没有写女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协议中也写明,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离婚三个月后,男方发现女方还有一私生子。
请问:1.如果女方拒绝支付剩下的三十万,可以起诉使她支付吗?2.男方现在可以告女方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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