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的几天,因为涉嫌敲诈进行逮捕,我想咨询律师的是,什么样的条件不够成起诉?如果取保候审
更新时间:2018-05-06 10:53:3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在1月份,本人家属,敲诈了对方7000元钱,被抓的几天,到公安局,把钱退回去了,对方当刑警队面写了谅解书,和退还受害人7000元,,受害人挨打了,皮肉伤,因为受害人欠我3500元,没有给我,我的家属不知道对方欠我的钱,因为逮捕阶段无法告知,受害人证明了钱没有还我,得到了谅解,和解,,在2月等,因为涉嫌敲诈进行逮捕,因为资料不充足退公安局了,3月份,公安局将资料交检察院,因为被抓那几天得到对方的,谅解,现在5月多了,昨天受害人去咨询了检察院,检察院人说,公安局,没有把退回受害人的7000元单子,和1月的谅解书交检察院,这算公安局失职?还是故意的?我想咨询律师的是,什么样的条件不够成起诉?还有一个月,按照程序到开庭阶段了。如果取保候审,有必要?现在有一件事我不明白,两次提交检察院,公安局把资料不完整交检察院,公安局写了起诉书,抓进去的时候说我家有一岁孩子,现在是何用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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