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押工资无题
更新时间:2018-05-05 21:34:30
问题描述:
您好,我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公司每个月15号发放工资,2017年十月份工作,十一月十五号发放十月份工资,后来说是每月十五号发放上个月十六号至本月十五号的工资,相当于十一月一号至十五的工资暂扣了。2018年四月十五号离职后,公司只发放2018年三月十六号至四月十五号的工资,拒不发放十一月一号至十五号的工资,给出的理由是合同上有一条规定,工作不满一年,那半个月的工资不予发放。请问公司合同上的这条规定是否合法?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以及没有其他证明材料,所以劳动监察不予受理,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追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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