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给别人开饭店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当初租房合同签订时合同上规定如遇拆迁原因不能经营,6比例索要吗
更新时间:2018-05-24 09:42:35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在农村老家有一套两层的房屋大约200平方,出租给别人开饭店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在我们村马上要拆迁了,政府现在已经让饭店经营者停业了,并对饭店损失进行了评估,对经营者停业损失给予第一批补偿有十几万元,这个钱直接打到租房经营者的账号中。前两天租房的经营者找我要求退换剩余的房租(房租一年一交)。当初租房合同签订时合同上规定如遇拆迁原因不能经营,房东将退还剩余租金,退还时间为当房租拆除之日算起。同时,当拆迁时商业补偿部分(如营业执照的补偿)房主和租房经营者按4:6比例分配。所以现在1、剩余的房租我需要退换吗?2、第一批补偿金我能按4:6比例索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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