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
更新时间:2018-04-30 11:49:04
问题描述:
患者张女士,3月8日到我院门诊就诊,来院前主诉停经2个月,阴道不规则出血10多天,医生给予辅助检查,血hcg显示怀孕,但B超提示宫腔内不均质回声,医生怀疑患者为不全流产?建议患者诊断性刮宫,取病检确诊,患者签字同意,嘱咐患者术后10天(即2018.3.18)到院复诊,2018年3月11日病检显示:未见绒毛和胚胎组织,言外之意就是宫外孕的可能性极大,患者在3月17日晚上因腹痛难忍到三甲医院就诊,医院给予紧急实施宫外孕手术,同时实施宫外孕以外的囊肿剥除术、盆腔分粘术,3月23日出院,出院后连续5-6天高烧不退,再次入三甲医院诊疗,入院诊断为:宫外孕术后并发症。患者到院要求索赔,患者要求:1、我院方必须承认是我院方失误和误诊;2、要求我院方退还当日在我院就诊的所有诊疗费以及患者在三甲医院急救费和一切住院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要求根据医疗事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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