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责,也不给穿,说了就会被老师打,我该继续上诉吗?这样还不尊重女儿的选择
更新时间:2018-04-24 08:47:47
问题描述:
如果有两个孩子,女方要女儿,我因为女方对女儿不好,不负责,有遗弃,打骂孩子现象,把女儿放到她爸妈那里,孩子经常受委屈,因为女方哥哥有三个孩子,我女儿被挤兑,吃剩菜剩饭,穿剩下的衣服,我给孩子买的衣服,也不给穿,女儿十周岁了,选择了我,法院不支持,女儿跟着我,也许认为我要女儿的抚养费了,我因为我们有一套房子,是按揭房,现在还在还房贷,都是我爸妈和我还……
房子留给儿子,我的建议是如果分房产,我就要女儿的抚养费,如果不分,我就不要女儿的抚养费,法院没有支持这一点,把女儿判给女方了,判给女方我很不放心,因为女儿的身心健康受到很大的打击,在女方她妈妈不敢大声说话,而且受委屈时,她妈妈也不在身边,自己多出哭,在学校,被欺负,我给她钱被别的小孩子偷走,也不敢给老师说,说了就会被老师打,我回到孩子上的学校,听到这些,一直安慰孩子,给老师说多照顾孩子,因第一判决给女方了,我上诉到了中级法院,在上诉期间我把女儿接出来了,现在另一所学校,女儿在这个学校很好,也开朗了很多,老师们都对女儿评价很好,我不想再让孩子回到原来的阴影去了,可是没有得到中级法院的支持,我该继续上诉吗?我非常疼爱孩子……我看到判决书以后,非常不理解这种判法,我应该怎样争取女儿的抚养权,一点希望都没有了吗?法院难道不考虑孩子的感受吗?我女儿在法院都已经明确告诉法官了,自判离婚以后至今妈妈都没有来看过我,所以我选择跟爸爸一起生活,
这样还不尊重女儿的选择,这样判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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