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造的房子没有审批,可以补办审批手续吗
更新时间:2018-06-30 17:35:31
问题描述:
你好,我家房子1997年有审批造了100个平方,也有土地证!后来2002年又扩建了60平方没有审批,现在面临拆迁,我查了资料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起至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出台前,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照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以及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农民占用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建房,但未办理村镇规划审批手续的,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但是拆迁公示出来了,衢政发〔2014〕55 号)规定,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告知书》发布后,相关部门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宜,直至改造结束: (一)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手续; (二)国土、规划、住建部门暂停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新建、改建、扩建、析产、分割、赠与、租赁、抵押、典当等手续; (三)市场监管(工商)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我这样的情况能补办扩建审批手续吗?一个是省政府发文的补办审批文件,一个是市政府发文的拆迁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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