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按与总公司承包合同约定付给总公司承包费,同时我们向劳动仲裁上诉,该如何拿到?
更新时间:2018-04-19 15:23:56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6年4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该公司由老板2014年底从总公司接手承包运营,负责人员招聘和工资发放,每月按与总公司承包合同约定付给总公司承包费,场地费等。2017年7月因老板欠总公司270万,并有其它原因导致总公司终止了老板的日常经营生产,公司不得不解散。至此老板也没有发放我们6,7月工资,理由如下:
当时老板与总公司的签订合同有一条------如果承包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难以支付员工工资的,总公司需拿出承包方所缴承包押金250万来付清员工工资。
但总公司现在却认为员工是由老板后来招聘的,工资标准及发放由老板负责,员工与总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拒不承担支付我们6,7月工资的责任。我们找了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后来老板只发了6月份一半的工资。同时我们向劳动仲裁上诉,请求总公司支付所拖欠我们6,7月工资及经济赔偿金,2017年12月开庭,2018年1月劳动仲裁判决员工败诉,理由如总公司意见一样,认为我们与总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不必支付所欠工资。
如今老板联系不上,我们所欠工资也快有一年了,请教律师,我们的2017年6,7月工资及经济赔偿金还能不能拿到?该如何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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