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4-19 11:19:50
问题描述:
我所遇到的问题却与你们解析的问题不大相同,请各位资深律师给我破局:
2014年8月,熊某向我借了45万用于资金周转,2014年底熊某与其丈夫韩某协议离婚,夫妻名下5套房产均过户到其丈夫名下,熊某成了事实上的“裸女”,2015年我起诉熊某和韩某,当年法院一审判决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韩某以不知情为由提起上讼,中院以其他内容(记息起算时间)不清发回重审,并未对夫妻共同债务提出异议。但案子拖到现在也没有判决。2018年1月18日最高法出台了一个司法解析,现在法官明确告知:如果我不能举证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则会判决为熊某的个人债务。请问:
1,同一债务人熊某在同一法院同一时期被不同的债权人起诉,法院在2017年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已结案,未执行,我的案子因法院审判久拖不决,造成现在的局面,合理吗?旧案子是按旧法还是现在的新法?
2,如果按新的法律,他们夫妻明显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我想申请法院行使撤销权,撤销他们的离婚财产分割无效,可又过了一年的期限,怎么办?
请大家们给我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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