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争对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判她离婚后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因为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8-04-18 20:42:23
问题描述:
我是女儿的父亲,离婚时孩子刚满一周岁,双方都争对孩子的抚养权,最后孩子的母亲妥协,同意法院判女儿由我抚养,并要求将她离婚没分到的家产(冰箱、洗衣机和笔记本电脑)赠予给我,充当给孩子的抚养费,并且判她离婚后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后我也对孩子的母亲说过,我不阻止你来看望女儿,但来看孩子应该给孩子买一罐奶粉,价格在200至300元,但是她却说电脑冰箱和洗衣机已经充当给孩子买奶粉的钱了,第一次她是空手来看望女儿的。之后,因为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不给孩子买奶粉,所以孩子的爷爷奶奶就不同意再来探望孩子。
女儿在奶奶的精心照料下健康快乐地成长,马上就快四周岁了。要去幼儿园了。如今,孩子的母亲因为见不到孩子把我告上法庭,说要履行她的探视权。请律师给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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