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广东省,同时条款约定劳动者如果不服从企业工作调动企业单方面可以终止劳动合
更新时间:2018-04-13 04:47:25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广东省,同时条款约定劳动者如果不服从企业工作调动企业单方面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合法吗?我现在深圳市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八年,现工作地点在深圳市,如果我现在续签此新劳动合同,新合同甲方主体同时为深圳市总公司和
惠州市分公司,若以后企业要求调派我往分公司工作(我现任职为生产车间主任),而我自己不愿意去,能否要求终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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