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因为改为综合工时制更改过合同,我们应该有权利不同意吧?我们申请劳动仲裁或找律师有胜算吗?
更新时间:2018-04-10 19:54:03
问题描述:
收银工作20多年,中途因为改为综合工时制更改过合同,岗位改为一般岗位,还注明配合公司情况可调整岗位,当时都没注意就签了。但现在公司经营不善通过职代会表决后下文件,要把我们调到联营厂方当营业员,还注明销售比对班连续四个月低20%,就是不胜任工作,连续两次不胜任工作就自找岗位,想变相裁员,特别针对的就是我们这一群工龄特别长的老员工,不想付经济补偿。1.联营厂方不属于我们商场,只是在我们这经营,我们公司代管然后在销售款中提成,联营厂方营业员都是对外招的,工资是厂家给的。我们是跟单位签的合同,这个岗位不属于我们商场,就算他说劳动关系不变,但他要厂家跟商场对我们双重管理,让我们调到不属于公司的岗位去,这应该已经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性质了吧? 而且我们收银员年龄都40+了,身体状况根本就不适应站柜台。2.虽然他说工资就高不就低,但我们有收银岗位津贴,到营业员岗位津贴就没有了,而且季度奖,月度奖以前都是根据卖场销售情况来发放,现在只把你销售超过目标部分算入季度奖。这应该是变更了我的薪酬了吧,我们应该有权利不同意吧?3.职代会通过这议案时,只是随便讲一讲,然后就表决,而且职代表选举大家都不清楚,都是几年前选的,选的都是些老实听话的人,特别我们收银员只有寥寥几个职代表,根本就不能代表我们的利益,通过的议案也是公司自己写的,也没有征集我们大家的意见,现在公司说职代会通过了就是红头文件,你签不签字都无所谓,都要执行,但是一方面使用各种方法逼着我们签字,说我们不签字的话要以不服从公司安排处罚,说文件都通过了劳动部门我们找谁都没有用,这样有道理吗?而且文件还写的是试行文件,我们申请劳动仲裁或找律师有胜算吗?我们现在只是想有双重选择,不想下厂家可以选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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