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我所签订合同的违约赔付问题是怎么计算的,是不是不合理,自离职后,违约金我是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8-04-09 11:54:37
问题描述:
我是新疆师范的定向生,我想咨询一下我所签订合同的违约赔付问题是怎么计算的,是不是不合理,内容如下:第三十一条(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一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长需按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二)毕业后就业所在地从事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未满五年,有本协议第三十一条所列之情形,或未经丙方同意擅自离开教育岗位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服务年限不足部分(包括离开当年),每年按照享受免费教育费用2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需按每天1%比例支付滞纳金。自离职后,教育局一直未通知我,违约金我是怎么处理?还有5年后我交多少??我在学校待了半面,一个学期。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