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的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房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内出现质量
更新时间:2018-04-04 14:13:16
问题描述:
物业公司这样说:关于您的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房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单位在约定保修期限内保修。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来负责,物业是为小区提供公共区域的服务,对您房屋质量的问题不承担责任,希望您好好考虑考虑,找不到相关责任人一直拖欠物业费问题也得不到解决。物业没有任何责任给您修房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业主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请您尽快处理一下您的欠费问题!
我们家是属于外墙渗水,以及主管道同我们家地下室的时候漏水导致地下室无法使用所以一直拖欠物业费。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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