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未成年人应该保护,就算未成年,是否应该赔偿由此带给我的人身伤害的损失?
更新时间:2018-04-04 08:54:33
问题描述:
一帮未成年男女私闯园区,本人在劝导他们离开时被打,男的抓到,女的逃跑,本人手机被打碎屏幕。派出所调解的当晚我接受了200元维修手机的费用,但是,当晚我要求派出所出所给报警回执及调解协议书他们说没有,第二天我带上医院的伤情诊断去要求处理,才开始做报案笔录,并诱导我在有几项我不认可的调解协议内容书上签字按手印。说我收了人家的200块,上面第一款就是关于赔偿手机维修200元的,让我签字画押。我最后补充一句话在协议上“只认可手机赔偿,仍追究人身伤害的责任”,期间要我配合站到墙边让他给我拍脸部正面照片,和打伤部位照片。还说抓到人第一时间通知我,现在找他们却说结案了,我都签字了!…派出所在玩弄忽悠我,我该怎么办,我在协议上写的是否有用,签字后是不是就等同于结案,我认为派出所的办案过程有问题,那协议是否还可以推翻。虽说未成年人应该保护,但不应该纵容,我自己的在医院的花费也不少,打人的那个自己都说他18岁了,可派出所却说都是未成年人,就算未成年,他的监护人是否应该赔偿由此带给我的人身伤害的损失?刚录完报案就诱导我去签我认为不妥的调解协议,第二天再问案件进度直接就说结案了,很明显的存在欺诈我去签协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经济能力又有限,检查出来还有一项不明原因的小腹按压痛,收起痛都没办法去再检查了,医生还是建议住院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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