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合同附件三付款协议第4条:逾期付款3个月,按照合同约定,逾期付款6万元,是否己构成违约。
更新时间:2018-04-03 09:34:55
问题描述:
朋友出售一套房子,目前双方出现分歧。
合同约定:
合同附件三付款协议第4条:尾款人民币300万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会,甲方同意乙方若在2017年12月31日前还未能付清该款项并过户的话,每逾期一个月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帀贰万元整,最后日期不得超过2018年3月31日 。
目前情况:
(1)乙方在2018年1月8日付150万元,。 (2)2018年3月30日办好过户手续后当日乙方付140万元(应乙方要求,甲方口头答应留10万元等产证下来付)
目前问题:
(1)逾期付款3个月,每月2万元,计6万元,现在乙方只愿意付3万元,理由是2018年1月8日己付150万元,甲方的理由是如果2018年12月31日前未付清全款款项,每月应付2万元。
(2)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在2018年3月31日全部付清房款,逾期后每日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万份之一违约金,现在乙方还欠甲方10万元房款、逾期付款6万元,共计16万元,乙方现在是否己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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