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手写的欠条如果这个钱我不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是不是需要由担保人偿还?
更新时间:2018-04-03 13:17:51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些问题想要咨询,今年12月5号我朋友说让我帮他贷点款在个人手中 当时是手写的欠条 金额是4万元 我是借款人 我的朋友是担保人,朋友当时说到期了他还 写的是2月5日到期,可是两个月过去我朋友连提都不提就说是没有钱 利息一共4千元是我还的,2月5日跟那个借款人说3月5日还,如果这个钱我不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我不偿还的情况下是不是需要由担保人偿还?谢谢希望您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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