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股东口头赠予股份,有证人,虽没出股本,但一直在公司任职,公司困难时,赠予的股份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8-06-03 08:40:11
问题描述:
入职时,获股东口头赠予股份,有证人,虽没出股本,但一直在公司任职,公司困难时,有提供资金周转,赠予的股份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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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可以采取以下出资方式:

    (1)货币出资方式
    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需将认缴的股本金额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股东以实物形态进行投资,且该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等,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以实物出资的,需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并需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需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必须是该工业产权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工业产权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且需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需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或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2018.04.09 0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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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保全被告人的公司的股份,对于保全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但具体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定,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1.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2.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18.05.18 21: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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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018.06.03 08: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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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朋友公司购了部份股份,没签协议,购股份的钱也给了,工商也变更了股份给我,请问有效吗
工商都变更了,应该是没问题的,但是具体还是需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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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股份被冻结资产可以转让吗?谢谢
暂时不可以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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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没有经过公司股东同意可以股份转让给其它人吗?如果签了转让协议,这些以有效吗?
公司法解释三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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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股东被除名后,股份没有退回,其股份还有什么作用,是否仍然享受公司分红
股东如不是作为员工在公司工作,是不能通过除名来消灭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仍应享有按股东的股权分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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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没有经过公司股东同意可以股份转让给其它人吗?如果签了转让协议,这些以有效吗?
当然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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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股东不称职,股份还该给吗?怎么约束?
股东的权利需要在公司投资协议及章程中明确约定,但工商局备案的章程显然不能按你所说的列明该股东仅为干股,在特定情况下不享受分红。所以,存在一定风险。但是如果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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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自然人)之间转让股份,所签的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是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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