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送达的,直接送达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仍要以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为依据。
更新时间:2018-03-28 19:30:07
问题描述: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送达时,因被告另案留在法院的送达地址变动、被告搬离送达地址了。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送达被告,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予以处理吗?: 1、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人民法院直接送达仍要以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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