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万有于93年为两个儿子分家,约定大儿子住后北房四间,房子没过户,还是老人的名字
更新时间:2018-03-24 17:45:29
问题描述:
姜万有于93年为两个儿子分家,约定大儿子住后北房四间,小儿子住前面北房四间,两个儿子每个月给老人10元生活费,生老病死由他俩均摊,分家后一个月大儿子喝药自杀死了,儿媳又让他写了一份协议,把后北房四间的继承权转移给孙女,拿着协议就嫁人走了,20多年没管过老人,房子没过户,还是老人的名字,现在法院把房子判给了孙女,可以让姜万有居住,死后属于孙女,老人一概不管,为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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