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还要监视居住,对吗?
更新时间:2018-03-24 13:05:35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朋友因工厂动迁,与政府签了协议,政府补偿6000万元。二年后,补了4000万时,区纪委介入,说她“诈骗”,让她交出2000万(后改为1000万),就没事了。我朋友不从,于是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对我朋友上网追逃。后又对她采取刑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至今四年未判。现在,取保一年期满,法院还要监视居住。法院这样做对吗?符合国家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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