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违反了敏感字
更新时间:2018-03-22 17:10:59
问题描述:
工商局来公司通知我公司网站违法了,广告法。
我公司网站主要用来公司形象展示,不出售任何商品。
现告知网站图片。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我公司互联网网站是否能鉴定适用本法?我公司没有进行进行付费商业推广。
广告法还有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暂时办法 请问互联网网站适用广告法还是互联网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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