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将受到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此外,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人,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第二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第四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人,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第三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第五项至第八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