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18-03-20 21:11:20
问题描述:
我刚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4月2日开始,最后一条写的是“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但是签字日期写的是4月2日,实际签字日期是3月17日(此日期并没写在合同上,而是写的4月2日)。合同中对4月2日前的违约没有条款规定,只规定了4月2日租期开始后三日内我不交租金要赔偿一个月租金,以及租赁期内我提前退租,要赔偿一个月租金,如果我在4月2日前不想租了,我具体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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